见字如面,你好,我是黄菡。今天想和你聊一些税种知识。
在公务员面试授课过程中,我们发现税收工作与法学专业、新闻专业等非税收专业的考生之间仿佛隔着一层面纱,而掌握税种知识就是掌握了一根掀开这面纱的竹竿,可以一窥究竟。
上一节给大家讲过税收工作其实就是收税,税种都不知道怎么收好税呢?而一个不能收好税的人,考官会想要留下你吗?所以希望你在百忙的复习备考过程中静下心来花几小时的时间学一学,背一背税种知识。
今天的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给大家介绍四种中国目前最主要的税种以及各税种相应的优惠政策,学会了用来答题非常亮眼;第二部分跟大家科普一些最新的热点小税种,虽然占税收比重不高,但算是非常有税收专业性的时事热点素材积累,千万不要错过。
中国目前主要税种,你知道多少?
一、增值税
1.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也称货物劳务税。这什么意思呢,比如我是个小卖部,我进了一包薯片三块钱,卖给学生五块钱,那我的增值额就是两块钱,我要交的增值税就是对这两块钱征收的。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为简化增值税的计算和征收,也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漏洞,增值税法将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一般纳税人」以税率征税,较高;「小规模纳税人」以征收率征税,较低。
【划分标准】年度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水平。
时效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2018 年 5 月 1 日前按行业划分年应税销售额确定:(50 万元、80 万元、500 万元及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标准以上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标准以上
3. 我国增值税历程
(1)1994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对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其他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列;
(2)2012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4 月 30 日:营业税改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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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用来答题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疫情防控】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5)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残疾人就业】
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1)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3%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免征增值税。
【扶贫捐赠】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三农问题】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二、消费税
1. 消费税概念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特殊作用: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调节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2.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征收范围具有导向性,主导环保、健康、理性消费,税目有: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3.可用来答题的思路
消费税的特点鲜明,可以用来破题谈税收的作用和意义,可以用在情景模拟题时倡导理性消费,可以用在领导人讲话题时宣传环保,可以用在组织计划题中宣传税收等等。
三、个人所得税
1. 个所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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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所税你一定要掌握的常识
(1)自然人工资收入每个月五千以内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个所税交税前可以专项扣除的政策
这 6 项专项附加扣除,追求实质税收公平,切实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家可以用来回答民生类题型,体现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的税收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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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及新冠疫情期间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限额扣除。
【特殊】个人捐赠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支出,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3)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4)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5)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 可用来答题的思路
可以用在纳税服务情景模拟时作为假设前提,给纳税人科普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非常生活化,又不经意间展现了你的税收知识。
可以在策划税宣活动时以此为主题之一,因为这是群众最感兴趣,也是每个人都会接触到的税收领域,就像那句话说的,人这一生无法回避的就是死亡和税收。
可以在涉及疫情背景题目时,提及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尤其是给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政策,这就是国家和社会为逆行者们提供的福利保障。
四、企业所得税
1. 企业所得税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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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所得税在有些时候可以核定征收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如果遇到纳税人拒不配合税收检查或者税收执法,不愿意提供账簿资料的,我们就可以提及核定征收,这不是常识,相信 90% 的考生都不了解,一招让考官眼前一亮。
4.可用来答题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疫情防控】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小型微利企业】
(1)优惠税率:20%(法定)
(2)优惠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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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是一成不变的。目前政策:2019.1.1 至 2021.12.3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鼓励企业搞技术/求创新】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研发费加计扣除
境内研发费: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实际发生额 75% 税前加计扣除(此前为加计扣除 50%);已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 税前摊销。
企业委托境外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 2/3 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推动残疾人就业】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 加计扣除。
【环保/资源综合利用】
(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 计入收入总额。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 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热点小税种科普时间
一、车辆购置税(关键词:环保)
1.车购税概念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 150 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记得学习税务师的时候老师讲过,车辆购置税是全世界最深情的税种,一辈子只征收一次,事后再怎么转让这辆车,都不会再征了。一次性征收是车购税最大的特色。
2.考试可以用到的车购税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解析』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契税(关键词:房住不炒)
1.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
实行 3%-5% 的幅度比例税率。
(1)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照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2)对个人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并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 1% 的税率;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 的税率征收契税。
3.房屋买卖涉及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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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2021 年 6 月 4 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原本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并自 2021 年 7 月起,在上海等七地先期试点。按照时间表,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也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1. 划转的背景
征管体制集中化。
2018 年合并国税与地税机构的改革,完成了税收收入征管体制的集中化;2019 年完成了非自然资源收入征管体制的集中化,包括社会保险费、国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排污权出让收入等均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财综〔2021〕19 号文关于 2022 年完成土地出让收入等自然资源类非税收入征管责任移交税务部门的规定,则为征管体制集中化的收官之笔。
2. 划转的原因
非税收入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包括土地收入在内的收入征管体制将实现全面的集中化以及信息的双向透明,将为全面整顿土地财政迈出至关紧要的第一步,也能够确保中央政府全面且实时掌握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信息。
财政部土地出让金征收权改革,将职权赋予了税务部门,体现了国家职能机关职能体系的转变,有助于增强税务部门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进行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的能力。
3. 是否代表地方土地财政终结?
不代表地方土地财政终结,这是征管体制集中化的一种体现。征管集中化并不会让地方政府冒损失收入的风险,因为并未改变地方政府高度依赖的土地出让收入归属权与使用权,也未改变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减免;其他非税收入也是如此。简言之,除了将征管责任由原来归属地方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移交中央垂直管理的税务部门外,其他所有方面都未予改变。
4. 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对房价有何影响?
没有直接影响。
对房价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供求关系;二是房地产调控政策。从目前情况看,土地供求关系未在此次通知管控范围内;而房地产调控政策一直没有松动,维持着严格的管控,因此,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对房价没有直接的联系。
好啦,今天黄菡老师就带大家学习这四个主要税种和三个热门小税种,只要大家理解吸收,拿来用在结构化小组面试答题中用作填充细节,必能使你的答题有血有肉。记得之后要熟读熟背哦!有不懂或者不理解的税种知识可以问我或者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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