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的「凌」,原是丘陵之陵,形容缓坡,而「迟」更是慢慢来的意思,凌迟这种酷刑就是要慢慢把人折磨死,让人在极致的痛苦中惨叫,在尖锐的小刀下失去最后一丝尊严,随后渐渐昏死过去。
凌迟的别名,比如杀千刀、千刀万剐,不仅在中国民间广为传播,作为最常见的咒人去死的方式,就是在 20 世纪的西方国家里,也是赫赫有名的。
下面这幅照片,是一个清朝人正在菜市口遭受凌迟,他的经历,在欧洲各国有关酷刑的历史研究和论述中大名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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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误认为他是清末太平天国的士兵或将领,甚至有人说他就是翼王石达开,因为石达开「系以凌迟极刑处死」。但显然这种联系纯属臆测,因为这张照片在 20 世纪初西方出版的图书中就有明确标注,他既不是太平天国的将士,也不是普通的老百姓。
他叫幅株哩,满族人,为清朝蒙古敖汉郡王勒恩札勒诺尔赞的护卫。1905 年除夕(2 月 13 日)夜,他砍死了自己的主人。至于幅株哩砍死主人的具体原因,汉学家们只能靠猜测,猜他「受到压迫」,因此模糊地推断他「富有反抗的精神」。实际上,我们大可从《清史列传》里找到有关幅株哩杀主的蛛丝马迹,虽然只有几个字,但已经交代得足够明白。
朝廷给幅株哩定的罪名是「妒奸谋杀家长」。
所谓「妒奸」,根据纪大学士在《阅微草堂笔记》中托小说人物的解释,乃是「夫两雄共雌,争而相戕」。所以,具体来讲,幅株哩可能是同主人的妻或者妾有染,因被撞破,所以杀死了主人。
奴仆杀主,罪大恶极。依照元代及以后律例的规定,「诸奴故杀其主者,凌迟处死」。可见幅株哩不该杀主,有话大可以好好说,大不了挨一顿毒打。然而根据另外一项规定,「奴仆奸主母者,杀勿论」。所以,幅株哩倘使同女主人有奸情,只要是被撞见了,左右都是个死,只不过是很惨和比较惨的区别。
幅株哩是个护卫,身强力壮,武艺高超,拿刀砍伤了勒恩札勒诺尔赞,勒恩札勒诺尔赞失血过多,登时毙命。于是,两种必死之刑合起来,清廷判了他凌迟。就在当年的 4 月 10 日,他被押送到菜市口,当着成千上万人的面,一刀又一刀地遭受刽子手的屠宰。
幅株哩的凌迟,是先从胸部进行的,歌词「我的心仿佛被刺刀狠狠地宰」,这样的描写是确切的,因为凌迟就是先从心口窝开始。主刑者把他胸上的肉,极为细致地一小块一小块地割下来,刀刃十分锋利,就如同在给烤鸭片皮一样。血并不会流很多,因为刽子手有不止 100 种办法避免犯人的胸下血流成河。
莫言在他的小说《檀香刑》里,介绍了刽子手应急的办法,乃是劈头盖脸地浇一桶冷水,或者是一桶酸醋,使人体受冷或气脉因酸收敛,只流一点点血。还有一种说法,如果犯人在受刑的时候,受到了严重的惊吓,全身紧张,脉闭血收,血也不会流出太多。这种说法似乎是可信的,因为明代宦官刘瑾被凌迟的时候,也没怎么流出血来。督刑官后来的笔记提到,说这是因为犯人受到了惊吓。这就如同在献血的过程中,如献血者出现紧张的情况,血液也是难以流出的。
刽子手割完幅株哩胸脯上的肉,他便胸乳全无了,只留下了两个碗口大的疤,显出了带着筋膜的胸骨和些许烂肉。接下来就要割大腿前面的肉了,这里的肉较厚,比胸口更多,因此遭受的脔割也要多两到三倍。每割一刀,旁边的人就要扬声报数,犯人则在尖锐的痛楚中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至于凌迟统共要割多少刀,历朝历代,并没有明文规定,一直以来,刽子手只是按旧例执行。起初,这种脔人的肉刑是执刀者在模仿屠户宰杀牛羊,只是将人大块大块地割下,如同被分割的牲口一样,然后再行曝尸。到了元代,戏文《窦娥冤》中的张驴儿,因为「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赴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那时候,人们还普遍认为凌迟只合 120 刀。可到了明代,就已确定有 3000 多刀了,清朝也是一样。
明代凌迟应当是 3600 刀,执行 3597 刀,所谓天饶一刀,地饶一刀,君主饶一刀。可这又不是定法,因为同一些记录略有出入。
譬如明正德五年,刘瑾被凌迟,当时负责监督行刑的河南主事张文麟详细地记叙了他受刑的过程:
我随该司掌印正郎到西角头,刘瑾已经开刀了。凌迟的刀数,原本应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吆喝一声。头一日,按例应先剐三百五十七刀,每一刀割下来大小如大指甲片一样的肉,从胸膛左右两侧开始。一动刀,鲜血流下寸许,再动刀就没血了。有人说犯人受惊,血都流到小腹和小腿肚里,剐完以后开膛,血就从肚子里出来,我想应该是这样的。到了晚上,押送刘瑾到顺天府宛平县寄监,给他松绑,他还喝了两碗粥。嘿,反贼的心态真是好啊!
第二天,押到东角头行刑。昨天行刑的时候,刘瑾一边挨刀一边乱说宫内的事,今天就给他嘴里塞了核桃,看他还说不说。割了几十刀,死了。这时太阳刚刚升起,我和一同监斩的御史具本上奏,说刘瑾凌迟数够了,于是锉尸,却免于枭首。受害者之家,纷纷争着抢他的肉祭祀死者。锉尸的时候,当着刘瑾的胸口来一大斧,胸蹦出去数丈远,逆贼的报应也是很惨了。
关于凌迟的具体刀数,还有另外一个例子。
崇祯时,郑鄤因得罪权贵遭到诬陷,审定说他蛊惑自己父亲出家,杖打自己的母亲,被崇祯皇帝下旨赐死,「照律应剐三千六百刀」。当时,宣布完圣旨,「刽子百人,群而和之,如雷震然,人尽股栗也」。这些刽子手每人都提着一个小筐,筐子里放着铁钩和利刃,时或有人拿出来,用砂石磨砺。如此看来,明末凌迟,光是行刑的刽子手就有 100 多人,这些人不会一哄而上,但也不会一直闲着,他们排着队等着收割自己的金银。
炮声过后,人们都踮着脚伸长了脖子观看,「跂足引领,顿高尺许」。郑鄤身上的肉被一片一片割下来,刽子手轮流脔割,他们把割下来的肉放在自己带的篮子里,等着稍后出卖。主刀的刽子手又割下了郑鄤的肝胆,放在木丫的顶端,显示出挖出罪大恶极之人内脏,剖见心肝的态度,最后才放下来斩首。这个过程中,每隔一会儿,就有小红旗向东驰报,把刀数和现场情况报告给崇祯。
斩首后,因为背部等其他部位还没有片割,是完整的,观刑的人们便一哄而上,「聚而割者如猬」。抢人肉是为了「治病」,抢不到受刑者的肉,就要从刽子手手中买。「归途所见,买生肉以为疮疖药科者,遍长安市」,当时,民间盛传人肉可以治疗疮疥,除却自割自肉饲母,自然要抢囚犯的肉,内心充满期待。此则典故,乃是鲁迅先生《药》中最经典的片段的来源:「老栓也向那边看,却只见一堆人的后背,颈项都伸得很长,仿佛好多鸭,被无形的手捏住了的,向上提着」。围观的人们,根本不关心受刑者有何冤情,革命者为谁说话,只说这囚犯到底是十恶不赦,杀父殴母的,只关心他惨叫后什么时候死,自己能够拿到新鲜的人肉。
刘瑾的监斩官张文麟的记载是十分可信的。至于文中所言 3357 刀,与民间传说的 3600 刀再饶三刀,略有不同,可能是笔误,也可能的确如此。有关郑鄤的记载,则说是 3600 刀。只不过,人是挨不住 3000 多刀的。如刘瑾,这人心态很好,挨了两天凌迟,嘴里还乱说皇帝妃嫔的秘辛,可也只撑了 400 刀上下就去地府报到了。
幅株哩显然没有刘瑾的地位,遭受这等酷刑,他也没什么好说的。虽然他身体强健,却也经受不住如此的千刀万剐,凌迟进行到中间的时候,血势已经止不住了,整个身体的左侧被鲜血浇灌,殷红一片。最终他失去了反应,没了表情,连哼一声都没有,围观的人不免大失所望。
其实,幅株哩同半年前,也就是 1904 年秋季凌迟处死的王维勤一样,在行刑前,极有可能吞服了大量鸦片,减轻了不少痛苦。而在西方对酷刑的指责未曾影响清政府方针的时候,杀千刀是没有镇痛剂的,刑场上总会传出骇人的惨叫。
翼王石达开被凌迟时,与太平天国宰辅曾仕和面对面地绑在十字木桩上,刽子手先割曾仕和的肉,曾仕和文弱,抵挡不过,惨叫不绝。石达开从容地对曾仕和说:「为什么不能忍受这须臾的痛苦呢?你该想着如果是我们抓到他们,也是要这么办的!」等到石达开受剐,身体被剜成了鱼鳞,始终没有吭一声。无论是监督官还是行刑人,抑或是待在一旁的清兵,无不震惊于石达开钢铁般的意志。就连清四川布政使刘蓉也不得不感慨道:「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而词句不卑不亢,不作摇尾乞怜语,临刑之际,神色怡然,实丑类之最悍者!」
石达开究竟受了多少刀凌迟,许多人认为是「一百余刀」,实际上不是的。依据《纪石达开被擒就死事》最初文本的说法,石达开受的是「百余刃」「剜全体殆遍」,显然不是 100 刀能做到的,应是由 100 多个刽子手,完成了千刀万剐这个过程,甚至可能因为其「穷凶极恶」而加了刀。只是执行完毕时,石达开「气早绝矣」。
王维勤的镇定与石达开的镇定,绝非一类。
王维勤和幅株哩一样,都是中国最后几位遭受凌迟酷刑的犯人,此时清廷正商议废除酷刑,他们因此得以在酷刑中得到些许安慰,比如服用鸦片。下面这幅图是王维勤受刑的照片。凌迟进行到了 1/3,胸口上的肉已经剐掉了多半。可他依然神情淡漠,还看着刽子手割胸肉,似乎不是很痛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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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勤是直隶永平府抚宁县的举人,平日里就横行乡里。庚子民变后,趁着口外的拳民进口县里大乱的时候,率领他的两个儿子和一帮打手,打死了李际昌一家十余口,其中包括李家的 5 个小孩,还吞并了李家的财产。
事情的起因,是李家媳妇养的猪跑了出去,糟蹋了外面的田。王维勤一贯就与李家有芥蒂,认为是李家故意把猪放出来,猪跑到王家的地时,王维勤便让人把猪抓起来杀了吃,另要求李家赔偿 5000 吊钱。
这是狮子大开口,李家当然不会同意。于是王举人就去县里告状,说是告状,实则就是知会本县的长官,让知县把李家的家长抓起来,迟早敲下来一笔横财。
王维勤家世代书香门第,前几代还颇有几个进士,他本人虽然只是个举人,却能以举人的身份入选大挑知县,同县里的官员属于利益共同体,县民们根本惹不起。知县抓了李家的家长李际昌,李家的大儿媳觉得此事毕竟因自己看猪不严导致,就去王家求情。结果却死在了王家,脖子被抹了,一尸两命,当时她还怀着孩子。于是李家反过头来状告王家,要王家置办丧礼并负责送殡,索要了王家 2400 吊钱。
王维勤理亏照办,内心却十分怀恨,终于在圣驾回銮,各县借助洋人势力清剿义和团的时候,诬陷李家通匪,对李家一门进行了惨绝人寰的屠杀,老弱妇孺一律没有放过。李家的人和几个孩子被杀后,尸体被野狗吃得就还剩下一绺辫子,无法辨认。抚宁知县借此认定王维勤杀人的证据不足,不予办理。而李家的二儿媳妇聪慧狡黠,只有她示弱并逃脱,后直接进京,跑到步军统领、留京大臣那桐处告状,终于让王维勤失去了地方上的庇护。由刑部谳定,得以在案件三年后被凌迟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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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王维勤被凌迟,维尔·夏龙拍摄,现藏于法国尼普斯摄影博物馆)
幅株哩因杀一人而被凌迟,王维勤杀死 10 多人,还是凌迟。许多人就会疑惑,究竟何种罪过会被凌迟,何种不会呢?古代是讲究尊卑关系的,在立法中特别强调等级和身份。依照清朝的法律,凡谋大逆(就是造反)、劫囚、发冢(就是盗墓)、谋杀或殴打父母祖父母、谋杀亲夫、杀三人以上者,都是有可能会被判处凌迟的,其中,劫囚、谋逆,都是在反抗朝廷,而谋杀或殴打长辈,则是在对抗礼法。王维勤所犯,是另外一种罪大恶极,即「杀三人以上」。
范进当上了举人,一度疯掉,亲邻都来巴结。许多人不知道这是为什么,还以为举人就如同清北的学生一样,只是考试上有难度而已。王举人的所作所为,就告诉了我们,举人是有政治能量的,如果他愿意,他可以横行乡里,欺男霸女,欺压良善,如果不是李家的二儿媳妇跑到京城告状,他就依然拥有别人的财产和别人的土地,依然是抚宁县知名的成功人士。
幅株哩死了。
割完胸脯和大腿上的肉,刽子手一刀刺穿了他的心脏。往常有些时候,要剖开肝胆,挖出内脏,再枭首示众,但这些步骤都会依据时代和犯人的身份、行为有所变化。譬如刘瑾免于枭首,但他的胸被人劈开了。而很多人的肝胆则不会被挖出来,但肢体会被大卸八块。
刽子手开始切割幅株哩的四肢,通常,肢解的顺序,「先是手腕和脚踝,其次是手肘和膝盖,后是肩膀和臀部,最后则一刀割下头颅」。熟练的刽子手,会用精简熟练的动作完成这个过程,以体现出自己便是刽子手中的庖丁。犯人被肢解后,肉体可能会被人们抢光,如郑鄤,他的肉被抢,是因为当时的人们相信人肉能够医治疥疮。而刘瑾的肉被抢,是因为受害者的亲属要祭祀告慰死者。当然,如没有人肉疗疮的观念,对犯人也没有深仇大恨,人们是不会去抢肉的。
在清代,肢解后的尸体,往往被扔在刑架一旁,晾在大街上,等着收尸人把尸块收集起来,弄到菜市口西南的公墓埋起来,都是些无名墓。当然,刚被肢解完的时候,尸块还是会被人们围观的。时间久了,人群自然会渐渐散去。
下面两张图展现的就是这两种情形,他们是不同的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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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有亲朋委托,尸体甚至被悬挂的头颅,都是可以运回老家安葬的。譬如戊戌六君子死于菜市口,得义士相助,尸体分别运往别处,最终得以安葬、刻碑。
从最开始的「磔诛」脔割后再分裂肢体,到明清时代的千刀万剐,再到清末凌迟的废除,登上历史舞台数千年的凌迟酷刑,终于离开了人们的视线。清末,国门为列强打开,西方人带着猎奇的眼光打量着旧中国千疮百孔的天下,并把凌迟等酷刑作为中国不开化的证据,把各类酷刑的照片印刷成邮票发行。庚子之变后,废除旧法也迅速提上了清廷的日程,到 1905 年 4 月 24 日,朝廷下诏,「淩迟及枭首、戮尸三项,著即永远删除」。凌迟、枭首、戮尸、斩首,均改为绞刑,而原先的绞刑,均改为绞监后。但这个更改并没有被完全尊重,在一些混乱的时候,以及偏远的西藏,凌迟依然零星存在了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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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清末枭首示众,犯人的头颅被放在木笼里挂在城墙上)
凌迟之所以废除,和其他酷刑的废除,道理是一样的。单就清朝廷来讲,其一,凌迟并不一定是用于大奸大恶之徒,良善与罪恶参半,其主要对象并非奸恶之徒,而是试图反抗等级制度的小民,如一个不堪忍受毒打而杀死丈夫的妻子;其二,凌迟聚众围观,非但要由酷吏执行,也要由万众围观,人们并不真的关心此人所犯何罪,只想听他的惨叫,抑或要他的血肉,从上到下,心理极度不健康;其三,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法律的尊严,并不在其酷烈,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如不能理解这一点,纵然是将注射死刑改回寸磔,令小偷小摸者千刀万剐,也不会有什么效果,甚至会产生相反的效果。在古代,惨烈的刑罚使人们不愿意去衙门打官司。除去因为县令和胥吏总是勒索钱财以外,还因为衙门里对暴力的崇拜以及他们规矩的严苛,往往有小错就会遭受钉板的酷刑,搞不好连自己都要搭进去。人们只是想去找人评理,并不愿意看到这种结果。故而不劳大人审判,更愿意私下解决。而大奸大恶者,很容易逍遥法外,100 个王维勤,只有一个着了一个逃跑的女子的道。他并不会醒悟,也不能提醒旁人醒悟,其所作所为乃禽兽之行,只会懊恼自己太过倒霉。
凌迟被废除,已是 100 余年前的事了,人们意识到了酷刑与法律的关系,酷刑不能惩恶扬善,酷刑是枉屈和肆虐,牵引出数以万计的长脖子。凌迟作为酷刑之最,终于消失在了中国的历史长河中。然而从那时起,启迪民心民智、文明其精神的行动,才刚刚开始。兴许,至今都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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